在网上卖二手书,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吗?
线上出售旧书却收到罚单
福建省厦门市的杨先生爱好读书,他也会利用业余时间在旧书交易网站和社交平台上出售旧书,累计交易金额约4万元。
然而,让杨先生没想到的是,2021年4月,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他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对其处罚款28万余元。
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作出这一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出版物,都应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无证经营,就会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受到处罚。在网络平台销售二手书也算是一种「零售」,应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这个逻辑看似是对的,但若如此严苛地理解该条规定,那么想在学校里摆摊卖二手书的学生们,难道也必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得出这个结论,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呢?
关于网络销售二手书的问题,除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我们还要了解《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在网上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举轻以明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一般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置程序,如果市场主体登记都不用办理,那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然也就不用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