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办理指南
申报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受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1.《河北省兽药经营企业gsp检查申请书》,《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平面图;
3.兽药技术人员相关材料证明;
4.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5.企业代理、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
三、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