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⑴认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⑵条件**:此要件**在“拥有”和“**”,企业必须拥有**资助知识产权,其中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和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收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高新技术领域
⑴认定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包括: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制造与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