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材料有哪些?还有哪些方面可以变更?
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北京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当大家将以上的材料准备妥当之后就可以申请注册公司的名称变更,工商局会更具大家的请求为大家进行办理。分公司除了可以变更名称之外,还可以变更那些方面的内容呢?
1、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由于分公司负责人是总公司任命的,想要变更的话,当然要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以及新负责人身份证明。
2、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这项变更就相对简单一些,只需要带齐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企业未变更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企业法人章、公章等等就可以进行变更。
3、经营范围备案:虽然经营范围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鱼爪网提醒大家一句:经营范围可不是你想变就能变的,如想要变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先变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温馨提示大家: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分公司,如果不是特殊的原因建议大家还是使用原公司的名称,要知道分公司变更名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在大家在办理分公司变更名称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或者是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分公司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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